2026年专利导航项目需求表/采购招标/2026年专利导航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26-09-03  浏览:51次  

为落实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专项行动的通知》(豫知〔2026〕16号)及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助企惠企”服务要求,保护中心立足我市产业链实际,聚焦重点产业链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创新型企业的需求,分层开展专利导航服务。此项工作由保护中心牵头,拟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有经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开展。

一、项目概述

经过申报、推荐、实地走访等流程,由保护中心认定3家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服务机构接受保护中心委托,根据服务对象拟定的导航主题(详见“二、项目内容”),结合服务对象发展现状和需求,分别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工作,并形成企业专利导航报告(详见“三、服务内容”)。

二、项目内容

1.子项目一:绿色化纤领域的企业研发类专利导航,限价10万元;

2.子项目二:铸件制造领域的企业研发类专利导航,限价5万元;

3.子项目三:过滤装置领域的企业研发类专利导航,限价5万元。

注:本项目分为三个子项目,按照兼投不兼中规则,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子项目进行响应,但最多只能成为一个子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评审将按照子项目一→子项目二→子项目三的顺序进行,若同一供应商在子项目一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则其后续子项目段的响应文件将不再进入详细评审和排名,直接视为自动退出;以此类推,若供应商在子项目二排名第一,则自动退出子项目三的竞争;每一子项目除已在前面子项目段中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外,必须至少剩余三家及以上其他合格供应商,形成充分竞争,否则该子项目作流标处理。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即视为完全知晓并无条件同意上述规则。

三、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须严格遵循《专利导航指南》(GB/T 39551.1-2020)系列国家标准,以专利数据为基础、研发需求为导向,为研发决策提供系统性支撑。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如下:

1.需求对接与数据处理:与服务对象充分沟通,明确技术边界与分析维度,形成双方确认的实施方案;制定覆盖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检索策略,经去重、去噪和标引后建立结构化数据集;信息采集查全率不低于85%、查准率不低于90%。

2.专利信息深度解析:分析行业技术现状、发展趋势、研究热点与空白点,绘制技术路线图,揭示全球竞争版图。

3.风险识别及应对主要竞争对手:锁定主要竞争对手,剖析其专利布局规模、技术侧重点、专利壁垒,可能的竞争行为。对高风险专利进行权利要求比对,提出规避设计、无效分析或许可应对策略,并对技术方案的专利保护强度提出优化建议。

4.专利挖掘与布局规划:系统挖掘技术空白点并评估授权前景,同时识别高价值专利集群;对存量专利提出维持、转化、放弃或许可的管理建议。

5.成果应用与备案管理:协助服务对象推动导航成果的推广应用,按要求完成专利导航成果备案;项目产生的全部数据、分析成果及交付物知识产权归服务对象所有。

6.保密义务:供应商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技术信息、商业秘密及未公开研发成果负有严格保密义务,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项目之外用途,该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解除。

四、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完成项目立项、分析检索、报告撰写和备案管理等各项工作,40天内将导航分析成果交付服务对象和保护中心。

五、资质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近三年未受到知识产权服务相关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报价要求

单个子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请服务机构谨慎报价,报价子项目含所有费用,漏报、少报的,自行承担责任,中心后期不追加任何费用。保护中心成立采购小组,负责对项目全过程监督。采购小组认为服务机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符合条件评估机构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评估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服务机构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招标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七、所需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等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项目报价单、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原件;

3.综合评分表中所列相关材料复印件; 

4.招标小组对相关材料真实性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材料原件。

八、有关要求

1.供应商需致电项目联系人获取报价单和综合评分表,投标所需材料于9月11日17:30前送至(邮寄以收到时间为准)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电子商务产业园内),材料需密封送达,密封处需盖单位公章,封面处注明参加招标项目名称(如“子项目一”),逾期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2.被确定为2026年企业专利导航项目服务机构后,不得转让或委托其他公司。

联系人:杜海燕

联系电话:0373-3050953   15993070400

邮箱:xxbhzxyyfzk@126.com


 

 

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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