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  浏览:73次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提升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专利预审工作质效,精准服务我市真正具有创新能力和有知识产权快速保护需求的申请主体,我中心拟在5-7月份开展专利预审备案主体复核工作,不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将取消预审备案资格。

一、时间安排

备案主体复核工作从5月6日起,至7月31日基本完成。

二、参加复核的备案主体范围

2025年4月30日之前在保护中心预审管理平台备案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全部参加复核;从5月起,保护中心对新申请备案的企事业单位创新能力、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等情况全面审核,并视情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三、任务分工

此次复核工作由保护中心牵头,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通知辖区备案企业,并做好资料收集、初步审核、活动组织、现场核验等辅助性工作,配合保护中心完成对辖区备案企业的复核,高校、科研院所的备案复核工作由保护中心负责。

三、阶段划分

(一)复核准备阶段(5月6日-18日):保护中心与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按照任务分工通知所有备案主体。各备案主体对照《备案主体复核申请表》有关条件将复核材料准备好后,盖章扫描为PDF版本,登录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账号(网址:https://cnippc.cn/),点击“备案申请”→“主体信息管理”→“企业补充证明材料”,点击“新增”上传《备案主体复核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相关材料以“XX县(市、区)+单位名称”格式命名,逾期不提出复核申请并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备案资格。上述材料同时报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要求以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通知为准。

(二)复核组织阶段(5月19日-7月15日):保护中心对提出复核申请的备案主体名单进行核验,与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协同,根据备案主体提交的复核材料,结合预审案件数量、质量等情况,灵活采取集中培训座谈、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备案主体进行核查,确保实现对所有提出复核申请的备案主体全覆盖。

(三)结果公告阶段(7月16日-7月31日):保护中心根据复核结果对拟取消备案主体名单进行公告,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取消备案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此次复核工作标准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到辖区每一家备案主体,多次联系不上的,记录通知时间,作自动放弃备案资格处理,并于5月19日下午18时前将《XX县(市、区)备案主体复核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报送至保护中心邮箱:xxbhzx@126.com。

(二)各备案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备案复核工作,及时更新预审管理平台账号管理员姓名、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认真准备备案复核材料,务必于5月18日前按要求完成《备案主体复核申请表》和相关复核材料的上报工作。

地    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高新电子商务产业园

联 系 人:张静 刘彦君

     附件:1.备案主体复核申请表附件1

                 2.XX县(市、区)备案主体复核申请汇总表附件2



新乡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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